石地發兼具「頭手」、「平直手」與「晟手(修手)」等各階段石雕技術,擅長運用各式工具與工法以完成作品,並孰悉及反映作品題材之典故與內涵。符合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辦法》第4條第1款認定基準「熟知並能正確體現該登錄項目之知識、技藝與文化表現形式」。
石地發除傳習弟子之外,曾於大葉大學造型藝術學系擔任業(講)師多年,對於石雕技藝的傳承保持高度的熱忱。符合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辦法》第4條第2款認定基準「具該登錄項目之傳習能力及意願」。承襲本土臺灣石匠陳根樹師傅體系,該體系融合福建惠安張木成匠派,體現陳、張二派匠藝特色。符合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辦法》第4條第3款認定基準「在文化脈絡下為適當者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