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平城隍廟創設於清乾隆年間,為安平四大公廟之一,每年七月的城隍廟公普皆由各角頭廟輪流擔任主普,俟公普完畢,其餘角頭廟始進行私普,當地自古即有「城隍廟無普,無人敢普」之俗諺,民俗傳承迄今,至少已一百多年,安平由原先之六角頭增為十角頭,各角頭廟輪流擔任城隍廟公普的模式仍持續而未中斷,普度前之放水燈、山燈、走赦馬、牽水車藏 等儀式內涵豐富,深具在地脈絡。
城隍廟之公普,由安平十角頭廟輪任主普,當地居民高度認同,自動自發,從不間斷,反映高度民間之參與性與自主性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1款登錄基準「民間高度認同,並持續自主、自發參與」。城隍廟無普,無人敢普」,反映出該地城隍廟之特殊地位;各角頭廟輪任主普,顯示出安平各角頭與城隍廟之特殊關係,以及安平聚落間之凝聚力;普度前之儀式內容,亦與該地之歷史、地理空間、生活文化相結合,深具地方特色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2款登錄基準「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及文化之特色」。民俗傳承迄今至少已一百多年,各角頭廟輪流擔任主普;儀式前之放水燈、山燈、走赦馬、牽水車藏 等,皆維持舊俗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3款登錄基準「其表現形式及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