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鳴山五年千歲大科為當地春祈秋報之完成式,與同具文資身分的「馬鳴山五年千歲吃(食)飯擔」(實為上元祈安遶境),共同詮釋著馬鳴山及其香境五股14庄的歲時信仰文化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1款登錄基準「民間高度認同,並持續自主、自發參與」。馬鳴山五年千歲大科之內容多元複雜,可歸納出三大面向:五年千歲進香及請王儀式、馬鳴山鎮安宮三朝清醮(含龍船換班)、香庄遶境及迎送王儀式等,各有不同信仰意涵與文化意義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2款登錄基準「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及文化之特色」。
馬鳴山五年千歲大科信守先民遺俗,祭祀形態特殊,其表現形式及現今的傳承體現具備一定的傳統模式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3款登錄基準「其表現形式及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」。馬鳴山五年千歲大科」具有重大意義及高度文化代表性。牽動信仰圈幾近500香庄,形成雲嘉平原及濱海地區極為重要的民俗活動,蔚為一大人文景觀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3條第1款重要民俗登錄基準「在歷史與社會變遷下,具文化生命力,持續傳承及實踐」。馬鳴山及其香境五股14庄之參與社群,皆認同五年千歲大科之信仰儀式,並為其重要之社會生活實踐形式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3條第2款重要民俗登錄基準「參與實踐之地方、社群或族群認同其為社會生活或文化特色重要之一環」。馬鳴山鎮安宮組織健全、經濟穩定,管理委員會態度積極、動能頗強,對於廟務及民俗之發展,頗有見地與理想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4條第1款「充分了解該登錄項目之知識、技術及文化表現形式」。 七、馬鳴山鎮安宮管理委員會對於保存維護民俗,深具熱忱與企圖心,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4條第2款「具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保存維護工作之能力及意願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