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藝術性:保存者家學淵源,承其父兄志業,憑藉精湛之京劇胡琴技藝,為兩岸多位京劇名家操琴,實為兩岸少有之京胡表演人才,且具豐富京劇新編戲之編曲、編腔經驗,其藝術價值與成就久經肯定。符合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,具藝術性。 二、特殊性:保存者具備深厚傳統京劇戲曲音樂、琴藝基礎,能融合兩岸京劇戲曲音樂之特色,且傳統、新編京劇音樂兼擅,技法優秀。符合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,具特殊性。 三、地方性:京劇為流傳各地的劇種,不同的名家亦創造出不同的流派色彩。保存者精於梅派琴藝,亦兼擅其他各派,並關注區域間的音樂發展,納為編腔及編曲之元素。符合「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,具地方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