埔東派出所舊廳舍為昭和10年(西元1935年)建成,現今位於彰化縣埔鹽鄉鹽埔村中正路48號。埔東派出所舊廳舍在日治時期,主要的用途為保甲聯合會事務所,為保正辦公討論的場域。
日治時期,臺灣總督府仍沿舊制實施保甲制度,保甲制度的組織以十戶為一甲,十甲為一保,保設有保正,以維持地方治安兼管理臺灣人民。日治初期,保甲聯合會事務所多為保甲聯合會長之自宅,或租賃民宅,又或地方廟宇;明治44年(西元1911年),臺灣總督府設置保甲書記,並使保甲設置在派出所旁輔助警察行政;西元1920年代,保甲事務所多與派出所共同使用一間建築,使保甲得以更好地輔助警察;西元1930年代,部分保甲事務所擴大至公會堂規模,並與派出所分離,功能更趨多元,除供保正辦公外,更用於保民聚會或是皇民化運動推行。
本案的保甲聯合會事務所,最早於明治43年(西元1910年)就已經設置,但並非以現今的埔東派出所舊廳舍為辦公地,而本案建築於昭和10年(西元1935年)竣工落成,用以提供保正辦公、聚會、推行皇民會運動的活動場域。
戰後,本案建築由「埔鹽派出所」所使用,後又改稱「埔東派出所」,主要用途為警察的休息娛樂是以及倉庫,後又閒置。在民國94年(西元2005年)彰化縣政府將埔東派出所舊廳舍登錄為歷史建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