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駕前往新港奉天宮進香繞境

臺中市大甲區

大甲媽祖遶境進香

大甲媽祖遶境進香

臺中市大甲區

起駕前往新港奉天宮進香繞境

大甲媽祖遶境進香

2023-11-10

緣於清領時期,相傳當時大甲居民每隔12年便會前往福建湄州祖廟朝天閣進香,因規模不大、參與人數不多,且12年才舉行一次,並未引起注意。日治時期,臺海交通中斷,進香受阻,乃改往北港朝天宮進香;初期,參加人數約40人,其後隨著時序進展、政經發展與媒體效應,規模逐漸擴大,參與人員不再局限於大甲、大安、外埔和內埔(后里)的「大甲53庄」信眾,至1980年代人數已高達10餘萬人,成為全臺最知名的媽祖進香活動。其時,國內媒體大肆報導大甲媽祖前往北港「謁祖進香」或「大甲媽祖回娘家」之事,大甲鎮瀾宮認為此說易遭誤解為「大甲媽」是分靈自北港朝天宮,於是決議將「北港進香」改為「遶境進香」,將「刈火」改為「添火」,惟此舉卻引起雙方誤解。此時,新港奉天宮適時表明歡迎大甲媽祖到新港進香,加上1987年鎮瀾宮組團前往湄洲朝天閣迎回祖廟媽祖神像,隔年又前往港里天后祠迎回聖父母神像,於是自1988年起取消前往北港進香與刈火,轉往新港奉天宮遶境進香。

其傳承顯現媽祖信眾所尊崇之悲天憫人、撫慰人心等共同價值,符合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第2款第1目:「風俗習慣之歷史傳承與內容顯現人民生活文化典型特色者」之指定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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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1-02

台北靈安社,創立於清同治10年(1871年),是北管曲藝傳統的典範,其表演藝術和文化傳承深厚,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款,具有代表性。近年來,台北靈安社積極培育愛好者和後進,特別是中小學生,加入北管音樂的學習和傳承,組織結構明確,工作分工細緻,展現出優秀的傳習能力和意願,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2款。作為台北霞海城隍廟五月十三迎城隍的駕前軒社,台北靈安社在北管軒社中具有指標性,不論在歷史傳承、藝術表現和子弟戲演出等方面都具有卓越的展現,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3款,具有適當性。台北靈安社師承北管先生,以福祿派為主,多以古路為主要表演風格。早期的老師大多來自基隆和暖暖等地,因此早期的北管風格受到基隆福祿的影響。在戲曲唱腔和曲牌方面,台北靈安社受到基隆福祿的深遠影響,展現出獨特的藝術價值。

2023-11-14

「國姓公」本為鄭姓子孫的祖先神「老祖公」,後來轉化為地方神的原因,據學者研究,認為國姓公五房輪祀辦法,在交通不便的古時候,旅途遙遠的過股,必須循「旱路走」,動用的人力、物力,常造成輪值房無法負擔,而必須求助於居住地的「頭人」,而有「頭人會議」出現,於是過股迎神賽會,就逐漸成為地方事務。「國姓公」為鄭氏後裔及地方民眾爭相供奉的原因,有一傳說:相傳鄭成功過世後,孫鄭克塽撿其骨骸回中國南安埋葬時,遺漏一節手指骨頭在台灣,為其子孫拾得,置於「國姓公」神像內,即為目前五房股輪流迎請的這尊神像,所以特別「靈感」。因兄弟分居時議定,大家的「老祖公」國姓公,由五房輪流迎請鎮宅奉祀,並定每年農曆正月十六日為國姓公過股的日子。所以定這一天,乃民間認為正月十五日慶元宵還算小過年,過年時習慣上將奉祀的神明留在家中,小過年之後再送神比較恰當。 明治36年(1903年)五房所在地崙背鄉大有保正蔡義及全庄庄民,向國姓公聖駕懇求歸由全庄迎請敬拜得准,國姓公的過股與祭祀,在形式上遂成為地方聚落活動。直到民國三十六年由於五房大有股丁文生奔走,說服其他各股人士,舉行第一次五股開台尊王過股籌備會,通過五股共同遵守的規定,才確立「國姓公」為五股各聚落民眾的共同神明,過股活動為五股各聚落地方的共同事務。從此國姓公不再單純是鄭氏子孫所祭拜的「老祖公」而已。

2023-11-07

陳美珠和陳寶貴是一對搭檔演出說唱唸歌多年的藝人,合作無間,技藝純熟。陳美珠擅長即興戲曲語言,多角色嗓音變化,加上樂器伴奏,展現獨特魅力;陳寶貴具南管、歌仔戲底蘊,咬字吐音,充滿韻味,並擅長編劇敘事,二人組合堪稱臺灣說唱藝術的絕配,具有高度藝術性,符合傳統藝術民俗登錄的評定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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