歲末炮仔聲整月響不停

雲林縣褒忠鄉

馬鳴山五年千歲五年大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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歲末炮仔聲整月響不停

馬鳴山五年千歲五年大科

2023-11-14

馬鳴山五年千歲大科為當地春祈秋報之完成式,與同具文資身分的「馬鳴山五年千歲吃(食)飯擔」(實為上元祈安遶境),共同詮釋著馬鳴山及其香境五股14庄的歲時信仰文化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1款登錄基準「民間高度認同,並持續自主、自發參與」。馬鳴山五年千歲大科之內容多元複雜,可歸納出三大面向:五年千歲進香及請王儀式、馬鳴山鎮安宮三朝清醮(含龍船換班)、香庄遶境及迎送王儀式等,各有不同信仰意涵與文化意義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2款登錄基準「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社會生活及文化之特色」。

馬鳴山五年千歲大科信守先民遺俗,祭祀形態特殊,其表現形式及現今的傳承體現具備一定的傳統模式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2條第3款登錄基準「其表現形式及實踐仍保留一定之傳統方式」。馬鳴山五年千歲大科」具有重大意義及高度文化代表性。牽動信仰圈幾近500香庄,形成雲嘉平原及濱海地區極為重要的民俗活動,蔚為一大人文景觀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3條第1款重要民俗登錄基準「在歷史與社會變遷下,具文化生命力,持續傳承及實踐」。馬鳴山及其香境五股14庄之參與社群,皆認同五年千歲大科之信仰儀式,並為其重要之社會生活實踐形式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3條第2款重要民俗登錄基準「參與實踐之地方、社群或族群認同其為社會生活或文化特色重要之一環」。馬鳴山鎮安宮組織健全、經濟穩定,管理委員會態度積極、動能頗強,對於廟務及民俗之發展,頗有見地與理想。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4條第1款「充分了解該登錄項目之知識、技術及文化表現形式」。 七、馬鳴山鎮安宮管理委員會對於保存維護民俗,深具熱忱與企圖心,符合「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4條第2款「具協助推動該登錄項目保存維護工作之能力及意願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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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1-07

林口樂林園是一個成立於日昭和元年(1926年)的北管子弟社團,具有悠久的歷史。林口樂林園的社員具有習北管西皮和福路兩類曲藝的技能,並且精湛地表現北管技藝特色。該團自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培育在地子弟傳習北管曲藝,並持續傳承九代北管子弟,保有固定的教學和演出活動。樂林園的組織運作健全,擁有固定的曲館和財產,並且在營運方面狀況良好。此外,該社團還保存著豐富的北管文物,包括曲譜、劇本、彩旗、彩牌、樂器等,符合登錄傳統表演藝術文化資產的各項基準和條件。

2023-11-10

緣於清領時期,相傳當時大甲居民每隔12年便會前往福建湄州祖廟朝天閣進香,因規模不大、參與人數不多,且12年才舉行一次,並未引起注意。日治時期,臺海交通中斷,進香受阻,乃改往北港朝天宮進香;初期,參加人數約40人,其後隨著時序進展、政經發展與媒體效應,規模逐漸擴大,參與人員不再局限於大甲、大安、外埔和內埔(后里)的「大甲53庄」信眾,至1980年代人數已高達10餘萬人,成為全臺最知名的媽祖進香活動。其時,國內媒體大肆報導大甲媽祖前往北港「謁祖進香」或「大甲媽祖回娘家」之事,大甲鎮瀾宮認為此說易遭誤解為「大甲媽」是分靈自北港朝天宮,於是決議將「北港進香」改為「遶境進香」,將「刈火」改為「添火」,惟此舉卻引起雙方誤解。此時,新港奉天宮適時表明歡迎大甲媽祖到新港進香,加上1987年鎮瀾宮組團前往湄洲朝天閣迎回祖廟媽祖神像,隔年又前往港里天后祠迎回聖父母神像,於是自1988年起取消前往北港進香與刈火,轉往新港奉天宮遶境進香。

2023-11-06

莊萬枝,生於昭和11年(1936),馬公東衛人。民國38年(1949)曾隨舅舅學習拳頭功夫。 東衛於清朝時期武館盛行,自然發展出獅陣,涼傘技藝雖不像獅陣那樣熱鬧,卻需紮實武術基礎。涼傘為神物,不能隨意放置或不尊重,更不得作為武器使用。多數拳頭師拿起涼傘,從原本的遮蔽及開路用途衍化出特殊技藝,套路常為廟宇之有形元素、道士步或為拳頭步。涼傘套路皆無圖形,師傅僅動作示範,言語傳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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